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2020年6月底前,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试点行要根据《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制定本地试点细则,报总行审定后实施,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
1、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二、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的设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告,设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起点的设定均经过充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各地起点之上业务笔数、金额在现金存取业务中的占比大致相当,体现了全局统筹与各地实际相结合。
三、大额现金管理的依据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