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银行作为中立者不会偏向于以及帮衬客户,所以银行在开具信用证之前需要保障银行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信用证的性质就是只需要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行事那么银行就会对受益人付款。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所以是以银行的信用作为担保,也就是说银行开具信用证之后实际付款人是银行;
2、信用证虽然是根据合同而开立的,但信用证是单独的属于合同之外的单独契约,所以是不受合约约束的;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与货物的状态是没有关系的。换句话说信用证只负责管单据,别的都是不管的。
信用证指的就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申请,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确保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情况下,以这家银行或其特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可以超过要求金额的汇票,并按照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特定地点收取货款。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合的单据获得货款;
2、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3、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者是押汇获得资金融通。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进口商可以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2、进口商可以凭个人的资信以及开证行对个人的信赖,少交或是免交一部分押金,进而获得资金的融通。
三、对银行的作用:
1、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者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本文主要写的是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