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国际性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9月创建的一种储备财产以及记账单位,作为填补会员国原来拥有普通提款权之外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可以同黄金、美金一样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用于***之间的清算,或向别的成员国换取外汇等,故又称为纸黄金。最开始发行时每一单位等同于0.888克黄金,跟那时的美元等价。美元终止换取黄金之后,曾以十六个国家的货币作为定值标准。以上就是特别提款权是相关内容。
1、“有名无实”的储备财产:特别提款权虽然被称作纸黄金,但并不像黄金那般具备价值,更不像美元、英镑那样以一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作为后盾,特别提款权而是用数字表示的记账单位;
2、人为的财产:并不是通过贸易盈利、***以及贷款的收入来得到的,而是由基金组织按份额占比分配给会员国的;
3、用途比较有限:特别提款权的主要用途有会员国可以使用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会员国获得外汇,特别提款权可以支付国际收支赤字。此外,特别提款权私企不可以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特别提款权只有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之间充分发挥其计价结算作用。
参加国分到特别提款权之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假如产生国际收支逆差就可以使用。使用的时候需要通过基金组织,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随意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德国马可、法国法郎、日元以及英镑。还可以直接用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以及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间只需协商一致,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送,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贷款担保等各类金融业务。本文主要写的是特别提款权是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