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信用中介系统,包括各种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这些系统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出现。“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有三种:银行***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和私人贷款。
中国的“影子银行”并不是关于有多少个个体机构,而是对逃避监管功能的一种解释。例如,不受监管且资金流隐蔽的“人人贷”就是影子银行,几乎受最严格管制的银行,其不包括在信贷业务中的银行信托***产品也是属于影子银行的一种。如果某家公司向银行进行借款,但银行的贷存比率超过了上限,不能再借贷出去或者是贷款限制的房地产、地方融资等行业,那么非银行金融机构就会与银行合作,银行购买其信托,然后再把银行购买信托的钱借给银行不能贷或者是贷不了的行业,非银行机构的存在是“影子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