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通常包括以下三项:一般准备金(也称作普通准备金)、特别损失准备金以及专项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是指有客观证据证明贷款确实发生减值时,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该项目是贷款的预计收回资金的现值与其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1、一般准备金: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为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发生的损失,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全部贷款余额中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例如,中国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为年末贷款余额的1%;
2、特别损失准备金:针对贷款组合中已确定的或特定的贷款风险,为了保证能及时、充分弥补损失贷款,而按照一定比例所计提的损失准备。特别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遭遇特殊情况时才计提的一项准备金,如金融危机、政治动荡等重大事件;
3、专项准备金:以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为依据,以贷款风险的分类结果为基础,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对各类贷款所计提的损失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