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起征点为5000,低于5000免征个人所得税,高于5000则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阶梯纳税。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是在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原来的3500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
1、月工资收入所得5000及以下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月工资收入所得大于5000小于或等于8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月工资收入所得大于8000小于或等于17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月工资收入所得大于17000小于或等于30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月工资收入所得大于30000小于或等于40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月工资收入所得大于40000小于或等于60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月工资收入所得大于60000小于或等于85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月工资收入所得85000以上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