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身份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才能成立的。保险人只能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若保险人跨区域经营业务则保险人与投保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应将被降低。
需要提醒的是,投保人在投保前需要清除保险人身份实力和市场信誉。因为在目前,大多数在市场联系保险业务的人员并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各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营销人员。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拥有以下权利:
1、检查、建议保险权。
2、在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可采取增加保险费或解约权。
3、在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6、除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以外,在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以终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
保险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
2、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予保险人规定的赔偿保险金
3、及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4、不泄露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且保密一切涉及保险条款的相关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