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试点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2020年6月底前,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自2020年7月开始,河北省开始试点。2020年10月起,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始试点。
此次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具体如下:
1、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另外,《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明确提出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起点的设定均经过充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各地起点之上业务笔数、金额在现金存取业务中的占比大致相当,体现了全局统筹与各地实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