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已经支付或有一定支付保障:在确认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动产或者货物销售收入时,需要确认用户已经支付或有一定支付保障,这可以是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担保,以及预付款等形式;
2、确认合同已执行:在确认收入时需要确认合同已经执行,合同的执行包括完成服务、货物交付和不动产过户等,需要是确认服务完全交付后才可以进行收入确认;
3、能够计量确认收入:确认收入需要具有可计量性,当收入与合同条款不同,或者用户支付方式与合同约定不同,在确认收入时可以进行其他必要调整,按实质反映经济实际的原则计量收入;
4、将来能够收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确认收入时需要确认能够在将来某个时间点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合理预计,而对于收入确认后依旧出现的坏账,需要将确认的收入进行相应地调整。
1、确认时机: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机是按照税法规定所发生的交易日期或其他法定确认日期;
2、确认金额:确认金额是指可确认为收入的金额,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收入,主要包括货物销售、劳务报酬、服务收入等;
3、确认方式: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方式一般分为现金确认和赊销确认两种,现金确认是指收到现款后确认收入,赊销确认是指在发出**后确认收入;
4、票证制度: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出具开票凭证,以证明收入的发生和确认。
1、出售商品的确认收入时间:如果销售的商品是现货,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在商品完好无损地发出或运达购买者时;如果销售的商品是待生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在商品交付并且发出**时;
2、提供劳务的确认收入时间:如果提供的劳务是一次性提供的(如修理、安装等),则确认收入的时间为服务完成并开具**之日;如果提供的劳务是持续性的(如租赁、物业管理等),确认收入的时间是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来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逐段确认收入。
本文主要写的是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条件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