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由五个部分组成的: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的代码、机构类别的代码、登记管理部门的代码、主体标识的代码和验证的代码。组织机构的代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的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出的较早、不变的代码标志。以上就是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十八位数字或者大写的英文字母来表示的,分别是:一个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一个机构类别代码、六个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一个验证代码和九个主体标识代码,是对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它的组织等相关的概念作出的规定。本文主要写的是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