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最初的成立地点是在河北省的石家庄市,成立时间为1948年12月。到1949年的2月,中国人民银行的总部由石家庄市搬迁到了北京市。中国人民银行的英文名是ThePeople'sBankOfChina,英文简写为PBOC。从1949年9月开始,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探讨,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为能够执行国家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的3月才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被赋予中央银行的称号。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最早的前身,还可以追溯到1931年,当时在江西瑞金成立的**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相似之处,都执行了发行货币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设立,促进了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并且央行还拟定了与金融业有关的法律草案,对预防国家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