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群体。
五七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是指中国**在1957年至1960年期间实行的一种工作制度。这个制度要求每个工人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五个小时,总共工作35个小时。这个制度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而实行的。然而,五七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包括工人劳动强度过大、生活负担加重等,最终在1960年被废除。五七工制度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对于理解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劳动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