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七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七千元不满六万元或满七万元不满四十五万元,未被认定为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诈骗数额超过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综上所述,诈骗犯罪是常见的侵财犯罪,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在诈骗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上有所不同。根据河北省规定,诈骗公私财产达到七千元的,就符合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达到这个数额,诈骗金额每增加两千元的,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