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杭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1月10日起,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限购和限贷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全面限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为不低于3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并且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为60%。
限购政策方面,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并严格审查土地竞买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上述即为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杭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该政策的规定,非杭州市本市户口的家庭限购住房,并且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上调为百分之六十,另外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