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调整退休人员的相关福利,帮助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能够更好的生活。山东省对事业单位养老金进行了相关调整。那么,山东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针对此,小编给大家做了以下相关内容的分析。
山东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