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民法中规定的抗辩权的一种,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对双方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限制的一种对抗权利,在乙方不按照履行顺序进行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提出权利的抗辩,这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那么顺序履行抗辩权也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吗?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下文中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也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吗?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在线履行义务人履行或适当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利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暂时性的抗辩权,随着先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适当履行了义务,后履行义务人也就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
先履行义务人的瑕疵履行应承担的责任随着义务履行的完全而消灭.但是同时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出现瑕疵履行是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为履行其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对方不履行义务我就没有履行义务,对任何一方都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则有一定的顺序,先履行义务人有义务先履行其义务,在他完成义务后才轮到后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
民法中规定了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也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由此可见二者是存在者区别的,需要我们加以区分,虽然存在着区别但是最终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对抗另一方的权利的行使,有很大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