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上农历也有一些重大节日需要庆祝,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具体生活中我们的放假安排是怎么样的呢?新中国成立后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过三次修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靠前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建立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但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一些假期可以和周六日连休,比如元旦,劳动节。对于春节这个重大节日,具体用了调休的办法,一共放了七天假。这个办法只是指导放假时间的安排,对于具体放假日期,还要看当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这个通知大约是在上一年度的年末发布。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