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具体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导致对方十级伤残的话,首先需要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后续治疗费、伤残鉴定费,具体费用由受害者和肇事者进行具体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