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顶替一般定什么罪
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刑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2、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3、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刑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包庇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
冒名顶替他人不一定就构成犯罪,若顶替的事情并不违法,那么充其量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是冒名顶替犯罪分子的话,则可能涉嫌构成包庇罪。《刑法》中规定,犯包庇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若是情节严重的话,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