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多层工业厂房和层次混合的工业厂房;
3、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种子库、拖拉机站等。
二、建筑工程***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3、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