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吗?
孩子的监护人不一定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含义有所重叠,所以经常会产生误会误以为二者是同一个意思,实际上并不是。法定代理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是包括在监护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中的。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赔偿金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二、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
监护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就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代理原本也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代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则逐渐扩展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主要包括:申请行为,如申请国家专利;申报行为,如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诉讼行为等。这些行为的代理,除适用特别法的有关规定外,一般都可以适用民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则。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是国家基于保护公民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某些法律行为的制度,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可见,无论在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诉讼法律关系中,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都是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人一旦确定,在民事活动或者诉讼活动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民事活动或者参加诉讼,二者只是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称谓不同,在范围上并无区别。
(二)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使用场合不同,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虽然是一致的,但他们分别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使用。
在当代的社会,监护人可能大家并不是特别的陌生,比如说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就应当是其父母,但是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在行业当中是有重叠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也是需要注意的,但是两者法律概念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