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赡养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能在赡养协议上附加条件。
父母后半生的生活本来就由子女来负责的,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子女尽孝的时候,所以在赡养父母的协议上不能附上任何条件,因为本来就是自己该履行的义务。不管你是放弃了继承权还是放弃了任何东西,用此来交换不赡养父母的条件,这是不可能的,在法律面前,附有的这些交易条件都是无效的。
2、不能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赡养协议上在签订的过程中,不能自行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即使是被赡养人的子女或者身边最亲近的人。只要涉及到对被赡养人的财产处分的任何条件,都均为无效条件。
3、必须是被赡养人同意。
在签订赡养协议时,协议内容必须是被赡养人同意才能实行。如若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就需要由双方共同来签订此协议了。
4、协议中如果有出现到对双方关系进行解除的协议内容条件,均为无效协议。只要是被赡养人的关系人,就不能以某种理由为解除对被赡养人的赡养关系,也不能作为不履行此义务的原因。但双方都同意解除关系的除外。
二、遇到赡养协议能反悔吗?
能反悔,但是主要条件还是需要当事人的协议的,协议条件需要法院判决通过才是有效的,但是,反悔后的应当有序的签订解除赡养协议,撤销赡养协议,当然,这些是没那么容易进行的。子女是父母的赡养法定义务人,不按规定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以通过组织或村委员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那就可以提起赡养诉讼由法院插手处理此件事件了。如果是因为赡养人经济困难,可以减免此次诉讼的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没有多余的诉讼费,可以通过法院借助,律师的代理诉讼,来缓解此费用。国家对此也有相关法律法规。赡养人应该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支出给予照料,供应老年人的一切需求。下面是对老年人的照料,以及生活的照料具体提取了以下三个方面:
1、被赡养人失去了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没有了经济收入,或者有少许收入,但不能够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支出,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那么还有一些不愿意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子女应给父母一定的赡养费用,能多不能少。
2、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用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没有收入,残疾,天灾人祸造成的其他原因,二是生活困难的,完全失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反不符合条件的,没有权利向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
在这里可以看出,只要合法签订赡养协议的,协议在签字后就起效,在附有条件的协议为无效协议,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否附有条件和其他问题。同时,如果有对赡养协议反悔的情况,赡养人不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的,我们可以申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