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
4、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三、电子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是比较广泛的,电子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跟纸质合同是一样的,在此基础上对电子合同还有其他的要求。因为电子数据很容易被他人修改,数据不准确的话签订的合同就可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