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的案发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人们在进行网络交友或网络购物时,很容易被他人骗取财物。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网络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以便及时报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网络诈骗的一般管辖地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二、网络诈骗的特殊管辖地
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
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如果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这种直接故意的关联,可以推定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构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辖的基础。
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
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
综上所述,鉴于网络诈骗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网络诈骗管辖地规定了特殊的确定方法。一方面可以由犯罪地管辖,还可以有被害人住所地管辖,另一方面计算机设备的存放地和服务器所在地等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