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强制执行的种类是什么?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行政方面的强制执行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包括有划拨存款汇款,还有就是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当然了,如果有一些行为,相关人员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采取代履行的方式,也就是由其他的人员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