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三角上有一个寸土寸金的城市,那就是深圳,从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一直是一个GDP全国领先的城市,仅次于上海和首都北京。深圳的平均工资也一直碾压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吸引了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由此带来了诸多问题的同时也使深圳更加繁花,那么在深圳工资福利最低标准是什么呢?
一、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通知规定: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形之一,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 酬。
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