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
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报案,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地和被告人居住地)报案,无论在哪里报案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受理之后,如果发现不属于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
二、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靠前,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者具有诱惑力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第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第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首先受害者可以选择在案发地点报案,也就是受害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分子所在地报案。网络非法集资诈骗较现实中的非法集资诈骗来说隐蔽性更高,犯罪分子被抓的机率也更小,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就应注意防范非法集资诈骗,以免经济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