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劳动法》病假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企业员工病假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计算病假工资的依据是该工人职位的正常月薪,不包括年终奖金,通勤上班的通勤津贴,工作餐津贴,住房津贴,午夜上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 ,加班费等。计算系数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部分是否有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劳动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看用人单位内部关于工资支付的规章制度。
(三)如以上均没有明确约定,则结合每月实际发放工资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到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国家劳动法病假规定关于病假方面还是十分详尽的,针对生病员工也制定出人性化的规定,比如一定的病假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在员工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于病假期间也规定工资照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