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如果贷款的金额比较大,银行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银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有多长?小编结合《民法典》(.1.1生效)的规定为您解答有关内容。
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
(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靠前款,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对于担保责任承担的期限,法律首先还是尊重当事人意思。如果当事人没有对担保期限进行约定的才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担保期限内,银行就需要积极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银行再主张相应权利的,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