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二、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免征点、税率以及计算公式等方面的规定:
免征点:60平方米/人。即每位家庭成员在上海市拥有的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部分免征房产税。
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三、上海市房产税如何缴纳?
上海市房产税的缴纳主要包括所需材料、缴纳地点以及缴纳流程等环节:
所需材料:
自有房产:身份证、房产证。
租赁房屋:自己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缴纳地点:
税务专窗:上海市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税务局办税服务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邮政储蓄银行。
缴纳流程:
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结语
了解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标准以及缴纳流程对于每位拥有房产的市民来说都非常重要。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上海市房产税的相关规定。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或相关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