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在某些国家,此类的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会上法庭受到法律的审判,在中国,此类事件的最终结果却总是学校让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严加管教。公众却每每有此疑问,校园暴力老师有责任吗?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聊一下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
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
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
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
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综上所述,校园暴力老师有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家长,学校,社会都不应互相埋怨,推诿责任,三方要共同努力,每个孩子都是未来建设祖国的希望,不应因为其一时的侮辱歧途而放弃对其的管束,社会要树立良好的道德标准,学校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风气,家长要对孩子有一个科学的教育方法,一味的打骂或是溺爱都是无济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