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邮寄送达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网友 2024-11-01 07:23:25

邮寄送达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邮寄送达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文标签: 送达司法解释

其他文章

  • 2024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海外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 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 请问车辆可以异地处理违章吗?
  • 网上怎样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有哪些?
  • 企业破产重整与和解的区别是什么?
  • 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 车辆违章交罚金需要带什么证件
  • 无证驾驶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不对
  • 华为荣耀小口哨耳机优缺点(持久续航小霸王)
  • 八大行星真实图片大全(八大行星距离太阳由近到远的顺序)
  • nikond3100使用教程(尼康d3100参数)
  • 贾斯汀比伯十大金曲(Justin Bieber最好听的10首歌)
  • 林生斌打生桩真实案例(这些天看林生斌的新闻头皮发麻)
  • 公认的十大漂亮可爱猫咪排行榜(世界上最可爱的猫前十名)
  • 鬼灭之刃x18漫画蝴蝶忍(火影忍者日向雏田抱枕图)
  • 路西法和撒旦是什么关系(地狱神探里出现的天使与恶魔)
  • 范冰冰打赵薇事件(揭秘范冰冰赵薇不和那些事)
  • 历史上宋仁宗的皇后是谁(赵桢与皇后曹丹姝的故事)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