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离婚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靠前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的《民法典》,《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靠前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处置注意保留证据
是否是婚前财产的判断主要有两个时间点决定,一是结婚登记时间,二是财产取得时间。一般情况下,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没有证据证明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完全是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会认定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二、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