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是将包庇犯罪与窝藏犯罪规定在一起的,即一个选择性罪名窝藏、包庇罪。要是说包庇罪的司法解释,不如说成是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简要介绍一下包庇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包庇罪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还没有包庇罪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包庇罪与相关犯罪怎么界定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刑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通过上文的介绍,关于包庇罪的的司法解释,其实也就是最高法答复高院的一个批复,主要是对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理解。同时,小编还帮助大家界定了包庇罪与一些相似犯罪,带来包庇罪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