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关于彩礼怎么规定的?
新《民法典》中关于彩礼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却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民法典》中的靠前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关于婚姻中彩礼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的相关法律依据
1、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的基本原则,即《民法典》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符合退还条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民法典》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民间对于婚姻中的彩礼与嫁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都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是长久以来人们约定俗成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尤其是婚姻的接借口索要高昂的财物,一旦产生***,将会按照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