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为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依照上述规定申请补发,并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二、补办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
**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1、当承包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污损或某种原因遗失后,承包地农民可以申请补办。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3、如果乡(镇)人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承包地农民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4、承包地农民可以查询承包合同。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综上所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如何补办的问题中,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持有人必须在所在地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申报原发证机关**补发手续,才能顺利补办,以上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