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是很多家长十分关心的事,但自己有时候却没空接孩子,但一些不太正规的学校却使用一些不符规定的车辆接送小孩,而且有时候还超载,严重地威胁到学生的安全,一旦出事,后果十分严重,那么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让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黑校车”的概念
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
二、对执法中发现的“黑校车”,按以下标准和依据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
(四)不按照规定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五)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1、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2、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500元罚款。
(七)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1、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对车辆所有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反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除依法处罚外,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三、其他情况
对“黑校车”涉及到的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黑校车严重危害学生的交通安全,而如果人数超载,更是道路上一大隐患。所以相关部门出具相关交通法律规定,严格处罚违法行为,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让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那一部分也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