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靠前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罪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款物的。
三、抢夺罪相关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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