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批准建设的,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住房,相对于社会上的普通经济适用房,部队也有经济适用房用以解决部队军人的住房问题。那么,部队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小编将会解读相关政策,为您答疑解惑。
一、经济适用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买卖相关政策
根据《军队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此类房产出售是有比较多的限制条件的,以下为部分政策可供参考:
第七章 住房出售
第二十五条利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
第二十六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综合***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第二十八条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计价。
第二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利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售价与实际造价的差额,以及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的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已记入帐户的住房补贴,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规定**。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统一核算,经军区级单位房改办公室会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军队单位利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的人员,应当及时退出现住用的军产住房。
第三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必须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第三十四条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产权手续的**,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所购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人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
部队经济适用房的用途与社会上普通经济适用房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只是不对经济适用房所面对的是军人群体。部队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过小编的回答您应该知道部队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但买卖此类经济适用房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政策中已经解释的很明确,您在买卖此类房屋时,请一定遵循政策规定,合理转让房屋产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