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主要包括清算人员组成情况、起始时期、单位的概况、性质、地址、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清算审计情况、资产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清算组提供的有无诉讼争议证明和未完结事项证明。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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