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新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与往年相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各级人社部门也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广大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二、职工请病假期间可以拿到高温费不?
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费合法。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病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病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综上所述,我国大部分省份会在夏天公布当地的高温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新规定,高温费分为两个档次发放,分别是每人300元和200元。这比之前的标准提高了100元,反映了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人全勤劳动的,最多可以拿到1200元高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