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深化了农村制度改革方案,以期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真正落实民生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
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该政策的中心思想在于土地确权,字面而论,也能明白这是个好政策。
可你知道怎么盘活你的确权方式,让政策好处真正的惠及到你身上吗?确权“四证”,落户到地,明确产权归属寻合作土地确权政策是基于往年土地政策表述不够清晰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次的产权明晰,其直接目的也是为了规避在土地使用上的过多***而导致经营不善,直接损害农民利益。
所以,土地确权更严格要求农民完成确权必须同时拥有“四证”,即:
1、房屋产权证(这是土地确权的基础证书);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证书最重要);
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个证并不发到农民手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在以上“四证”齐全完成确权的情况下,农民才算真正拥有了自己的一块土地,进而才能行使土地的相关权利。
土地作为资源性资产可以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性活动以获取盈利,但在农村也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
要“致富”,还需利用非经营性资产统筹规划,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健全“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致富能力。
但前提得明确产权的归属,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
放活土地经营权,让农民谋求确权土地的最大化利益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换句话说,就是农民在确权土地后,可以就土地出租给其他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商业经营行为,农民自己可以通过***分红等形式获得土地上的更多利益。
当然,如果农民自己有经营能力和经营渠道,自己做“老板”也未尝不可,这是讲土地价值发挥到最大化的最好手段。
而“放活”的前提是落实集体的所有权,稳定承包权。
这句话的弦外之意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公有性质和耕地性质,承包权也不能随意转让。
因为只有在一个稳定和谐的大集体中,才能有发家致富的可能。
农民的好时代真的来了,但是广大的农民群众们,一定要理解好中央的政策,跟着中央的政策走,才能真的将中央政策的大好处落实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