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两种,同时也是强度比较轻的处罚。但即使是强度较轻的处罚,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不然就有可能跟***一样了。那究竟实践中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后,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管制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都是有期限的,管制虽然是监外执行的刑罚,但是也是有期限限定的。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δ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对管制拘役的期限介绍,需要注意虽然同是刑事处罚,但管制与拘役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实践中,要是在判刑之前就先行被羁押了的话,如果日后被判管制,那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二日,但如果是被判拘役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可以折抵拘役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