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两个孩子的分配,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子女。
如果双方对于孩子抚养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不能对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靠前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一)协议离婚的话,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需要协商多长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即可。当时**就能拿到《离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程序就会长很多。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首先要通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才有判决。其中这期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审理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上三个月。
三、离婚后孩子改姓名流程是什么?
(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综合上面所说的,两个孩子离婚时就需要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一人抚养一个,也可以一人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但这需要由双方来决定,如果协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给予一个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