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两个社保号怎么合并?
有两个社保号的合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
2、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3、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的情形,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
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社保注销的规定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在**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如果公民存在两个社保号的,那么显然是在**时造成了错误的情况,对于社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可以咨询社保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