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是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民事枉法裁判的行为,一般是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的行为而导致对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相关的认定和量刑,是基于枉法裁判所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