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街拍美女侵犯肖像权吗?
一般情况是不构成侵权的
对于是否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的照片的行为,如果只是街拍自己欣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靠前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 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现只要携带一部手机,可以说是见到一些自己认为比较美好的风景和画面随时随地都能拍的下来,因此不能说是街拍美女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侵权了,要知道,侵犯肖像权有一个最关键的参考因素就是商业用途,或者有侮辱,损毁,丑化的这种行为,用于个人欣赏的街拍美女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