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办公楼已经是现金中小型企业流行的一种办公方式。但许多企业主在拿到账单时却很困惑,为什么租写字楼需要交那么多明目的费用?其实,租赁办公楼需要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下面,告诉您办公楼租赁价格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公楼租赁价格
1、租赁房屋定金:
一般是三个标准月租金以内,也可自行协商,此费用在用户入住后可折抵租金。
2、租金及房租押金支付:
租金一般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的签约价乘承租面积(市场上也有净租金的说法,按照租赁单元的地毯面积报价签约);租金支付的行业惯例是押一个月房租付三个月租金或押两个月付三个月的租金的付款方式,在下次交款日期之前支付;押金在用户租赁合同到期搬出后即退回。
3、房屋免租期:
用户在正式入住写字楼办公前,一般都会对租赁的场所根据自己的办公需要进行一些装修改造,所以一般写字楼业主方或者开发商会根据用户所租赁的面积大小给予用户1个月到2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不收取房屋租金。
4、有关物业管理费的缴纳:
因从用户进场开始装修时,物业公司已对用户开始提供相应的物业设备、设施及环境的维护服务,物业公司会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对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安全消防进行严格的管控,以确保装修单元能安全的交付使用又不对其他住户造成滋扰,所以在用户进场开始装修时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客户正式进驻办公后,物业管理费可和房屋租金同期交纳(物业费一般都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每个楼宇不尽相同)。
5、车位租赁费:
根据当地发改委审批标准,不同地段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收费有所不同;另开发商会根据用户租赁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用户租赁车位的数量。
6、语音、数据线路维护费:
一般设备供应商(电话局或ISP接入商)的维护只是到大厦的设备主机房,从设备主机房到用户的配线架之间的线路需要物业管理公司配备专业人员予以相应的维护和检修,所以有的大厦会收取每条线路每年500-1500元不等的线路维护费用。
7、电费:
写字楼所使用的电能是执行商业电价,供电局向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费是按照尖峰、峰谷、平分段进行收取,一般写字楼用户所用电的时间大部分是在尖峰、平段内,所以写字楼的用户电费在加权平均后,一般会达到每度电1.2元左右。
8、空调加时费:
写字楼夏季空调的供应时间是早8:00到晚6:00。用户如需加班,则需支付空调加时费用。
9、网络机房空调冷却水费:
网络机房的室内温度比办公区的温度较低,为了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制冷的正常使用,在一些高端写字楼内,开发商会给网络机房单独预留出一个24小时提供冷却水的系统接口,提供的水温一般是在10度~15度之间;用户在使用提供的网络机房专用的冷却水时会有费用发生。
二、办公楼租赁注意事项
1、租写字楼一般必须要租至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如果考虑半年或者几个月的,只有极少数商务中心会做,而且多数面积都是很小、价格较高的。租期超过三年的,一般业主不会同意,或者是需要一定幅度的递增。
2、租写字楼的价格很多时候分为“包票”与“实收”,“包票”即是租金内已经包含租赁税**,“实收”则是不含。
3、管理费一般来说,20元以下的多数都是没有中央空调或者中央空调费另计的,20元以上的多为中央空调。管理费通常包含公共部分的水电,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等。但也有不少大厦会将公摊费用独立于管理费,这点,专业的经纪人一般会主动提醒您。
4、写字楼的中央空调除少数是24小时供应外,大部分都是供应上班时间(多为8:30-18:30),另外加班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班空调费。
5、写字楼内是不可以住宿(有商务公寓的除外),不可以明火煮食的。
6、停车费分为三种:每小时计算、上班时间包月计算、24小时包月计算,一般车位需要找管理处联系,与业主大多没有关系。
7、写字楼的租赁一般是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两个月的管理费(有的不需要管理费保证金),也有部分大厦业主要求三个月租金+三个月管理费作为保证金的,如果提前退租一般是不退回的。签订合同时一般是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两个月的管理费+比较早的月的租金的费用,不要忘记还有经纪人的佣金哦:)
8、免租期一般毛坯的交楼标准是15-30天,而带装修的则是3-7天时间,有的业主不给免租期,有的给两个月,这还是要视乎业主而定。
9、租赁期的递增:一般租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递增,一般是从第二年或者第三年开始月租金开始递增5%-8%,有个别的大厦连管理费也一起递增。
10、合同签订:一般较正规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一般会走一个流程:客户预约看楼--》看楼登记--》客户看中,然后出具《租赁意向书》给业主--》谈妥条件价格--》预约时间签订合同。
11、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般会签两份:一份是房管局的标准备案用的,一份是详细的补充协议。房管局的合同比较笼统,一般写清楚租金、年限双方盖章签字就可以了。
12、定金交付使用,有很多情况不允许您直接签订合同,下定金则是最好的折衷方法,一般定金下了以后,业主反悔的话需要双倍返还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