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里的彩礼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二条靠前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因为规定中的内容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不是直接禁止彩礼。这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要知道,“要彩礼”和“索取财物”本质上是不一样的,例如两个人即将结婚,女方要求彩礼100万元,但是男方家里的条件非常好,而女方家里的条件也不差,并且,100万元对于男方很容易接受,而且男方也接受了,那么这样的彩礼就不属于违规的。
如果是男方拿不出100万元,而女方坚持要100万元彩礼,如果不给,就不允许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已经干涉到了二人的婚姻,那么这就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范围内了,是明确禁止的。也就是说,是否属于索取财物的范围,主要是看经济实力以及男方的自主意愿。如果男方自己都同意了,那么也就不在民法典的范围之内了。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结婚索要彩礼过高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