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可以。
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
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在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
也即是说,居住权人有权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而原则上无须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使用费。
如果大家有关于居住权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网进行咨询。